中广网北京7月3日消息(记者刘飞 实习记者刘诗白) 据中国之声《新闻晚高峰》报道,近日,厦门出租车司机聂先生觉得自己有点冤,他说他为了帮大出血的产妇取病历,超速行驶,面临处罚。觉得自己做了好事的聂先生,对处罚申请提起行政复议,希望减轻或能免于处罚,但现在得到的回复是不能通过。他到底在什么情况下超速?行政复议为何不被通过?其中和法律的冲突是否能够调和呢?
6月13日,出租司机聂师傅在厦门第一医院门口,接了一个活儿。乘客袁先生的妻子早产,他急着回家拿病例。聂师傅说,坐在车上,医院一直给袁先生打电话催他:
聂师傅:凌晨五点钟左右,客人一上车就跟我讲说要回家里拿一个什么东西能不能快一点。然后就走到我们当地的一个快速路上,成功大道。限速是限60公里。
记者:你当时的车速是多少呢?
聂师傅:82公里。期间医院不停的给他打电话。他说他老婆生孩子,大出血,钱也没带够,病例也没带。他说医院的话需要看她的病例。
最终,产妇脱险。但聂师傅却收到一条短信,告知他的车在5时19分超速,罚款100元,记六分。他说,这个处罚,对他来说,相当于丢了一半工作。一个同行提醒他,他这样的情况,可以对处罚进行行政复议。
聂师傅:我是在6月17日上午大概十点钟左右,去交警支队行政复议的。当时有一个工作人员坐在那里。他说,这个事情,你要复议,可以,没问题,我们受理,但是孕妇没有在你车上,复议的理由,我们是不支持的。
聂师傅觉得有点冤,当时,在他看来当时的情况确实比较紧急。虽然,孕妇本人没在车上,但是,取病例也很重要。当事乘客袁先生讲,当时妻子情况危急,所以并没有在平时做产检的、家附近的医院抢救,而是转到了第一医院,手术需要病例。
袁先生:附近的医院以为我老婆是大出血嘛,他就怕,有危险,不敢接收,所以才叫我送到那个第一医院的。医院那时候由于情况比较急嘛,医生必须要有我老婆以往的那个病例啊,他才能够马上做手术。所以就叫我马上赶回来。他才能够对我老婆进行手术。
聂师傅也是到医院找到了当事乘客袁先生,请他一起去了交警支队,希望他能说明当时的情况,为自己证明。但当场得到的答复仍是不予支持。
聂师傅:这一次见到我是一个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。他就给我一句答复,你所阐述的这个事实,我们相信,但是结果是不予支持的。
根据《行政复议法》,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天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。不过目前,聂师傅还没有收到最终的答复。对于这件事,厦门交警支队一位值班民警张警官表示,一来超速违法,二来也威胁到了别人的生命:
张警官:因为法律它有一些严格的规定。对产妇来讲,他这个超速,是个好事,它挽回两条生命,但是同时他也对社会造成了危害。都说把生命放在第一位,但是这个生命是特指产妇这一方的,但是他没有考虑到广大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。
进行行政复议的判断,要从哪些方面考虑呢?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院的教授杨伟东介绍,有5个要素,在这件事上,主要问题在于,是不是适用法律法规正确:
杨伟东:行政复议在判定的话,有五个方面的要素,第一交警在处罚的时候是不是有职权,第二他是不是超越职权,第三,是不是有充分证据,第四,是不是适用法律法规正确,第五是一个程序违法。这五个方面来判断,只要有这五种情形之一的,那就可以认定,交警的处罚是违法的。现在争议的焦点,这个人确实也违章了,也超速了,应当没有问题,是不是在适用法律上应当可以不予处罚,免于处罚。
具体到此事,杨伟东表示,他个人认为,可以考虑不予处罚。
杨伟东:我个人觉得,从现在的情形来说,时间又是早晨,人员又不多,超速的情形又不是那么大,我个人认为这倒是可以考虑,不予处罚。
聂师傅遇到的这种事情并非个案。那么,助人和守法之间应如何平衡?这样的事情又该如何解决?杨伟东认为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来保障当事人的利益:
杨伟东:比如处罚可以由受益的当事人,给支付了。也可能将来我们建立一个好人好事基金,我觉得在将来立法的时候,应当考虑到这种情形,他确实形式上是违反了法律规定,但是实质上确实又是一种,于社会,于他人都是有积极作用的,我觉得在立法当中,是不是就可以考虑,不予处罚。
(原标题:的哥帮大出血产妇取病例超速被罚 行政复议不被通过)